今年年初,美国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软件著作权。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进公司为了实现软件兼容性而使用英特尔公司软件中的接口规范(即其头文件的内容)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英特尔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据了解,这是国内乃至国际上首例以头文件及与此相关的软件兼容性问题为诉讼对象的软件侵权案。
头文件是计算机C语言编程中普遍用到的一类文件,其主要被用来统一存放软件开发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相关接口规范。头文件与C语言程序的兼容性息息相关。开发C语言程序时,为了与已有的C语言程序保持兼容性,就必须与已有软件中的相关接口规范保持一致。因此,为了实现兼容而使用已有软件中的接口规范来开发新软件的做法,在软件行业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从鼓励创新、鼓励竞争的角度出发,软件行业普遍认为应当把头文件中的接口规范排除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外。而且从美国目前的判例来看,因软件兼容性要求所决定的程序内容也是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的。英特尔公司在诉东进公司侵权一案中,主张接口规范属于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并要求法院禁止东进公司利用这些接口规范来开发出可以与英特尔公司的软件实现兼容互换的竞争性软件产品,这足以引起整个软件行业的重视和关注。
软件接口规范是否属于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的问题,以及可否自由利用他人软件中的接口规范来开发兼容性软件的问题,明显会对我国软件行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有鉴于此,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决定以此为契机,召开一个小规模的“头文件、软件兼容性与版权保护”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从技术和法律两个角度共同探讨软件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下列普遍性问题,以形成指导性意见,规范全行业的发展:
1、头文件作为C语言编程中特有的一种专门用来存放软件接口规范的文件,是否构成一项独立作品,能否主张独立的著作权?
2、包含有头文件的软件开发工具包本身的著作权能否延伸保护到其头文件中的接口规范?
3、在先进入市场的软件商可否依据著作权禁止他人利用其软件中的接口规范来开发与其软件兼容的竞争性软件?
4、因软件兼容性要求所决定的程序内容应否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
5、如何协调保护软件著作权与允许软件兼容之间的关系?
(博客中国) |